费直的学术活动主要在西汉中期,《汉书·儒林传》称费直治《易》长于卦筮,亡章句,徒以《彖》《象》《系辞》十篇文言解说上下经。
但限于篇幅,本文仅探讨孙氏的心学治理思想。[1]孙氏心学以《易》证心,以心释《易》,建构起了心本论体系,并以求心为功夫总纲,统领了诚意、慎独等修养功夫。
义理无穷,知识有限,若不就朋友讲习,吾之心体何由得明?心体不明,则物欲深而天机浅,求说难矣。孙应鳌认为,修身影响的第一个社会单元即是家。下圣人一等,必须有欲寡其过之心,然后克治诚切。求朋友,必尽先施之道是也。君之乐,就是民之乐……忧民之忧,乐民之乐,忧乐只在民,不与以己,人君联属,天下以成其身也。
[4]所治者,学也,身也。[9] 性得之于天理,发为四德,这都是顺理自然生发的,没有人伪遮蔽。上至生物之道,下至物生的过程,吾不知谁之子,万物与道都涌现出自然的光芒。
侯王之于百姓依然无所作为,侯王的存在也仅是以虚赘于天下之上的形式。析于所自然,而抟于所不得已,也就是说自然包涵了主体之于物的不得已行为。侈于有者穷于无,填其虚者增其实,将举手流目而无往非‘狭也,亦举手流目而无往非‘厌也。禀其精谓之生,含其气谓之畜,遂其形谓之长,字其材谓之育,权其成谓之亭,量其用谓之毒,保其和谓之养,获其生谓之覆。
如果载营魄抱一合道而不离人身,思虑不外接于万有,尽管主体与外物形象有间,主体之思虑私意就可以为艮背而不为机目,不妄作于外物,一任大化万有之流行。这就远在探讨自由意志哲学之前,提出了人之自的问题。
王夫之依然认为要以守者的姿态与外界发生联系,做到抱其一而不彻其不一,敛吾怒而不是让对象性的抗兵引爆吾怒。言若处在信不足的犹疑之中,不仅不能成为弥合人与我的粘合剂,恰恰可能成为间离人与我的毒药。王夫之由此发问:方且无‘身,而身何‘观?方且无乡、邦、天下,而我又何‘观?方且无之,故方且有之。王夫之强调物我关联的静态性,我之付我,物之付物,正是他所追求的以老子解老子的结果。
老子的自然包涵着人我各具的自由意志。天下,神器,不可为也。王夫之的物之自然命题是从物我关系的角度来衡定自然之意的。作为对三十一章的兵者不祥之器,非君子之器,不得已而用之,恬淡为上的回应,王夫之认为,彼多动多事者则不然,曰‘治者物之当然,而用兵者我之不得已也。
②⑦⑧⑨⑩(11)(12)(14)(15)(16)(18)(19)(20)(21)(22)(23)(24)(25)(26)(27)(29)(30)(31)(32)(33)(35)(36)(37)(38)(39)(41)(42)(43)(44)(45)(46)(47)(48)(49)(50)王夫之:《老子衍·庄子通·庄子解》,中华书局2009年版,第3、42、42、27—28、28、28、19、15—16、19、12、37、34、34—35、35、35、35—36、11、11—12、12、12、15、15、15、15、16、37、37—38、38、38、38、29、29、29、5、17、37、40、41、13、31页。圣人与万民的关系恰如一身之轻重的关系,治国若治身。
而与之往来者,守常而天下自复,盖不忧其数而不给矣(14)。有‘居者,有居‘居者。
进入专题: 王船山 。但是,不得已有自然的情势,也有可能沦为妄作的借口。住而不悖其来,与之俱来,则逝远之即反也。方与天下共居其安平之富,而曰不得已,是谁诒之戚哉?故无名无器,无器无利,无利无巧,无巧则法无所试。尸其仁其实就破坏了物我之间的平衡,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。高亨说:一谓身也(《老子正诂》),而身包含魂和魄,即将精神和形躯合为一体(13)。
王夫之的《老子衍》针对昔之注《老子》者,代有殊宗,家传异说,各人取彼所谓教外别传者以相糅杂的附会,提出了理解《老子》需要入其垒,袭其辎,暴其恃,而见其瑕②的以老释老的阐释方法。对于归根曰静,王夫之亦强调非我静之,即物有自静之时,我与物之间以虚相处,即是物我各自之自然,斩断以我之私意所能够加之于物的影响。
二、物之自然 自然是一个揭示主客关系的概念。析于所自然,而抟于所不得已(43)。
在对七十二章圣人自知,不自见。所以,王夫之认为两实之中,虚故自然。
受天下之归而自不餍,天下亦孰得而厌之?故返息于踵,返踵于天,照之以自然,而推移其宿气,乃入于‘寥天一。虽有甲兵,无所陈之,也正是人同天,天同道,道同自然的必然要求。如果承认万物并作且各具其性,那么,所谓自然的真意,就是守常而天下自复,我与万物并作而不先于万物以妄动。也就是只有因自然之‘所,才可以到达恒久不失,而智揣力持则是与自然相反的刻意造作。
王夫之还将自然的内在性关系,推广为物我的外在性关系。既自以为疑矣,故王者见不亲而忧,霸者遇不畏而怖。
而流动于情状之中,因其无可因,以使之自因者,所谓‘知之以此也(42)。据道于彼,疑此之非道。
任天下自复正是道法自然的不二法门。王夫之认为:夫天下亦如是而已矣。
本文力求以《老子衍》为中心,在对王夫之以老子观老子的阐释中,揭示老子自然所具有的丰富意蕴。在百姓与侯王的言指示性关系中,侯王联结百姓的主要工具为言,导致侯王过分的贵言、尚言。在《老子》第十七章里,老子通过侯王与百姓的关系,揭示自然所体现的个体与他者的正常关联。在《老子衍》中,王夫之不仅沿袭了前人对于自然即自己如此的固有之义,而且在对八十章小国寡民的阐释中提出了道同自然的命题。
《老子》二十五章里明确地提到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对此王夫之认为,据道于此,疑彼之亦道。
三、我之自然 人道意义上的自然,在老子哲学中又与价值领域相联系,自然作为与人化相对的存在形态更多地表现为与道合一的未分化、无分别,而人为则是对物我自然的完整性的偏离。在缺少自的主体性下,一切活动都是不自然的。
既从而异之,又从而同之,则道乱于二,而苦于一。道德乐游于同,久亦奚渝?(32) 守常而天下自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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